北方稀土稀选厂化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北方稀土。
	
	
		项目编号:BFXT-ZB-201608-B010607-001。
	
	
		2.项目概况
	
	
		北方稀土稀选厂化验室设备招标,交货期为签订后30天,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标包1
				 | 
		
			|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 
					 
				 | 
					1
				 | 
					套
				 | 
		
			| 
					标包2
				 | 
		
			|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子天平
				 | 
					BSA124S
				 | 
					1
				 | 
					台
				 | 
		
			| 
					2
				 | 
					电子天平
				 | 
					ME2002TE
				 | 
					1
				 | 
					台
				 | 
		
			| 
					3
				 | 
					鼓风干燥箱
				 | 
					101型
				 | 
					2
				 | 
					台
				 | 
		
			| 
					4
				 | 
					数显电热板
				 | 
					DB型
				 | 
					2
				 | 
					台
				 | 
		
			| 
					5
				 | 
					实验盘式真空过滤机
				 | 
					RK/ZL- φ260/200
				 | 
					2
				 | 
					台
				 | 
		
			| 
					标包3
				 | 
		
			|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马弗炉
				 | 
					TS1200
				 | 
					1
				 | 
					台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具有2013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3.4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生产型企业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贸易型企业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同时具备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且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内需有相应设备的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等。
		
		
			3.7专项要求:
		
		
			标包1
		
		
			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对设备质量及系统寿命提供保证;投标设备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并出具制造商获得的批准证书。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北京时间每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招标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账 号:1500 1716 6800 5250 0347-000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厂区支行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首次购买文件的投标人提供以上全套原件或扫描件;其余投标人提供复印件A4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401房间。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6.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电话:0472-2189624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
		
		
			联 系 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0472-2801023
		
		
			招标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王先生(文件售卖) 0472-2189621
		
		
			武志国(项目咨询) 0472-2189629
		
		
			传 真:0472-2189623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钢招标中心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