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全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一、科尔沁区辖区除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耕地、水域等不动产。
二、自2016年8月25日起,停止由原登记机关受理的科尔沁区辖区的土地、房屋、林地、耕地、草原、水域等各类登记业务。从2016年8月25 日起,全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8月2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按照权力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不变不换”的原则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渐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从2016年8月25日起启动“科尔沁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之前使用的土地、房屋等登记专用章不在使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在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科尔沁区政府大楼东侧
联系电话:0475—8311352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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