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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入选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的通知
作者:许广芝 徐玮琦    文章来源:通辽日报    点击数:18747    更新时间:2017/1/16 14:26:55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内蒙古通辽市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我市于2016年4月启动申报工作,制定了《通辽市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当年6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人才队伍建设三个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示范工作,力争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在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上,以及在加强有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上实现突破。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以肉牛为主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产业、现代蒙药及生物科技产业、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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