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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各支线机场更新改造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1-1702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民航华北函【2016】312号文件批复。项目法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05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安排民航发展基金880万元,其余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场民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鉴于内蒙古各支线机场部分安检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硬件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为提高机场空防安全保障能力,满足机场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意实施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各支线机场更新改造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项目。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场民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次公开招标工作,中标单位分别与安装地各机场签订设备购置合同。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购置双视角手提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4台,其中包头机场1台、海拉尔机场5台、赤峰机场2台、乌兰浩特机场2台、锡林浩特机场2台、通辽机场2台;双视角货检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mX1m)2台,其中包头机场一台、海拉尔机场1台。完成所有设备的制造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检测、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应该完成所有设备的制造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检测、现场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资金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050万元人民币,安排民航发展基金880万元,其余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场民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设备清单及交货地点:(详见下表)。 
				 
					
 
					
 
					2.2项目名称: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各支线机场更新改造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国外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商提供)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如为国外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商授权需提供国外制造商与中国区总代理商所签有效协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3月1日至2017年03月1日)具有同类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在民用运输机场安全检查设备的项目业绩; 
				 
					(5)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信誉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备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安装地点 
				 
					1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1 套 包头 
				 
					2 双视角货物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m×1m 1 套 包头 
				 
					3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5 套 呼伦贝尔 
				 
					4 双视角货物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m×1m 1 套 呼伦贝尔 
				 
					5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2 套 赤峰 
				 
					6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2 套 乌兰浩特 
				 
					7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2 套 锡林浩特 
				 
					8 双视角手提行李X安全检查设备 2 套 通辽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的企业应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非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国外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商提供)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如为国外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商授权需提供国外制造商与中国区总代理商所签有效协议);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拟供设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3月1日至2017年03月1日)具有同类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在民用运输机场安全检查设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8)近3年(2013年-2015年)投标企业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5.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03月17日-2017年03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7: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一部)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此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4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电话:010-62328809)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芬栋 
				 
					电 话:0471-494274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一部 
				 
					邮 编:010010 
				 
					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71—3255274 
				 
					传 真:0471—3307221 
				 
					邮 箱:133948916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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