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科尔沁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科区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快改制农商行步伐,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职人员和嘎查村干部拖欠科尔沁区信用联社贷款集中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17】179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的要求,现将公职人员和嘎查村干部拖欠科尔沁区信用联社贷款集中清收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清收对象为通过本人借款或担保、以本人配偶名义贷款、借名冒名贷款的市、区、镇三级公职人员(包括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区直有关单位)、嘎查村干部。
二、还款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三、时间安排
(一)催收还款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按照《方案》的要求,通过对涉及公职人员通过送达《催收通知》、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根据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贷款还款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对象。
(二)督导清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按照《方案》的要求,将还款期限内尚未偿还贷款公职人员和嘎查村干部报送所在单位。并于12月1日至10日期间,由涉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尚未偿还贷款进行约谈,涉及嘎查村干部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偿还贷款。
对于12月10日前仍未还款的公职人员和嘎查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借款人所在单位纪检组人员在12月11日至20日期间对其进行约谈,并及时发现、处理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违规经商办企等有关违法、违纪问题。
(三)诉讼清收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涉嫌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职务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过向有关机关报案,依法侦办、查处,积极挽回损失。
涉及民事诉讼的公职人员,积极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结合失信人名单等有利措施提高清收效率。
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11月16日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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