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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yanghe    文章来源: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点击数:25480    更新时间:2017/12/4 8:43:3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5月20日至7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通辽市委进行了巡视,第十四巡视组对市科技馆项目开展了专项巡视。8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通辽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以“见人见事见制度”为整改要求,将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统筹推进、逐一整改。整改期间,市本级出台制度性成果24个,牵头部门出台制度性成果39个,立行立改事项做到了即知即改,长期坚持事项做到了时间明、路线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市委常委会带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对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全面深化巡视整改打牢了基础、注入了动力。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对照检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治巡视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市委常委班子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先后主持召开8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杰翔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常委担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李杰翔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重点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郝茂荣同志和各位常委主动认领任务、承担责任、牵头负责,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相结合,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市纪委开展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超两乱和借调自聘人员、市科技馆项目及工程建设领域问题4个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1+4”巡视整改工作体系。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限期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及时见行动、持续用力整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

    (四)加强调度督查,狠抓整改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带头研究解决难题,一线指挥调度,带领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专职推进整改工作。办公室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报告一通报”制度,紧盯牵头部门,强化跟踪调度,逐条对账评查,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加大实地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先后派出8个督导组,对各旗县市区及12个牵头部门和重点责任部门进行督查,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深入推进。

    (五)注重统筹兼顾,增强整改成效。按照“见人见事见制度”要求,对被“点名”“点事”问题单列清单,挂图作战,重点推进,确保细化后的所有巡视整改问题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坚决做好中央、自治区两级巡视的整改衔接,将同类或相近的问题一并推进整改。强化巡视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发挥了巡视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转型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增添了活力。

    二、聚焦政治任务,全面推动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1.提高对推进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认识。一是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杰翔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反思,认为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作有欠缺,在引领全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做的不到位。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通辽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五个结合”实施方案》《通辽市落实“四个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了《通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规划》。三是大力推进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示范工程、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电解铝示范工程、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示范工程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当中。锦联铝材和霍煤鸿骏均已完成“三位一体”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实现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电解铝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的检测。四是按照《通辽市对开垦4.09万亩草原案件进行“回头看”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4.09万亩草原开垦案件核实工作,查处破坏草原案件953起,恢复植被655处,涉及草原面积22330.59亩。扎鲁特旗制定了全面禁牧方案,2018年1月份正式启动实施。五是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专项行动,查处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件12起,其中行政案件6起、刑事案件6起,涉案面积900.4亩;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对《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次审议。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通辽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六是霍林郭勒市出台了《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霍林郭勒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霍林郭勒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能,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通过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PPP模式,对城市周边矿山、破损山体、排土场、灰场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一期工程11个子项目全部完成,修复面积210万平方米。

    2.强化处理解决关乎民生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措施。一是成立了解决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组,下设的项目核查、搬迁户安置、法律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到项目小区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制定了整改方案。市主城区共有42个历史遗留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征拆14613户,其中已签约10603户、未签约4010户,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对科尔沁区、开发区棚改遗留问题回迁安置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三是严格落实棚改政策,分类解决棚户区回迁房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时,企业可以以房源抵押的方式缓缴费用,签订房源抵押协议,在工程竣工前缴齐。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目前压缩至2个工作日,前置材料由原来的18项简化为11项。加大跟踪服务力度。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联动,没有按合同工期竣工的项目,由企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工期延续协议,续签房源抵押协议。四是加强对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适时记录并公布开发企业不良行为。对未竣工验收提前交付使用的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了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建委网站公示。对6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其中45家记分达到30分的开发企业,明确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不得为其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

    3.着力解决市直主要领导岗位长期空缺及部分旗县主要领导调整频繁并存的问题,切实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结合换届工作,分批配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完成了对市直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岗位空缺情况分析研判,研究提出了分期分批补充调整的建议。已完成对7个部门空缺“一把手”岗位的补充调整工作。二是制定了强化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工作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日常管理。

    4.推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市委办公厅从制度上着手,修订完善了市委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从源头堵塞了制度漏洞。以市委为表率,全市新建“三重一大”相关制度234个,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22个,事项公开874个。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5.重视思想建设,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关于对思想建设存在问题6家单位的通报》,完成了全市县处级、乡科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专项督查,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部分单位未建立中心组学习专门档案,学习记录与工作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未分类记录等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

    6.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市委组织部组成调研督导组,深入9个旗县市区、17个苏木乡镇、32个嘎查村、13个机关单位及基地,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查找出6个方面50余个问题并及时向各旗县市区反馈,对学习教育走过场、学习教育不认真、不严肃的及时批评指正,从严督促整改。二是印发了《通辽市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学习教育常态长效。三是先后在科左中旗、市交通局、司法局、检修公司等地区部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观摩交流会,有效调动了各地各单位的积极性。四是在报纸、电视、电台设立专栏及利用红色教育资源,拍摄播放系列党建专题片等方式,构建基层党建大宣传格局,已刊发3期9篇。

    7.严肃处理应对检查、资料造假问题。一是在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对思想建设存在问题6家单位的通报》中,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通报。二是科尔沁区对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了53个单位,出台完善了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规范性文件;扎鲁特旗制定了《旗委办公室党支部学习制度》《旗委办公室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三是市委宣传部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与检查,规范各地各单位中心组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学习报告管理流程。

    8.提高对党组织建设的认识,加快配备党务工作者。完成了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目前,建立党委的有33个,建立党总支的11个,建立党支部的29个,共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401名(专职65名,兼职336名)。

    9.规范党的组织机构设立程序。一是对通辽职业学院党委下设的14个党总支设置程序进行了核实,对党员人数不到50人的党总支予以撤销,并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通辽职业学院14个党总支已经调整为16个党支部,各党支部全部通过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二是职业学院党委研究制定了《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全面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和党组织生活考勤通报制度。三是市委组织部下发了《通辽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10.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制定《关于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两个覆盖”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完成时限。更新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台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并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对接。二是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1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对2017年度倒排出的213个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深入开展“五个一”帮联行动,集中抓好整顿转化工作,已转化193个。二是全市2080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致富能手占50.8%,高中以上学历占59.9%,苏木乡镇派任71名,跨村兼职7名。通过党员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苏木乡镇党委确定等程序步骤,全市共选拔4525名嘎查村级后备干部,安排1293名苏木乡镇干部专人帮带,遴选105名优秀后备干部到苏木乡镇机关、站所挂职锻炼。三是对年初倒排的24个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整改验收清单,已全部转化完成。

    1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全部由李杰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市委常委班子及市委书记对照检查材料由自治区党委审核把关。市委常委班子9月30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杰翔同志主持,历时4小时,首先李杰翔同志代表市委常委班子作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依次对市委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发表意见,之后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相互批评,新调任的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最后李杰翔同志对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质量,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了表率。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充分发表意见。

    14.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一是深刻剖析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形成原因,认识到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基层党组织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不够严,缺少“钉钉子”精神,缺乏对重点工作一抓到底的韧劲,提出要加大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整改任务,结合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和“四个专项行动”,完成自查工作。三是市委组织部组成专项督导组,深入旗县市区、机关单位及基地、苏木乡镇、嘎查村,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四是在市委组织部专项督导的基础上,由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调研指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督导。五是9月15日在奈曼旗举办了第二期“全市嘎查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培训200人。六是编发《基层党组织书记党课100例》电子书,逐级发放到基层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提高讲授党课水平。七是制定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方案,规范了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内容、形式,从源头防止支部以请党校老师讲课代替支部书记讲党课问题的发生。

    15.推动组织生活会正常开展,确保领导干部主动、经常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一是印发《通辽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三会一课”的周期、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支部组织党员以“4+X”模式开展支部主题活动,切实做到“四有”(即有整体的计划和方案、有活动的主题和载体、有教育的基地和场所、有督导的标准和检查),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二是印发《通辽市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项行动方案》,逐项列出了解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式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了市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协调小组对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示范执行“七个一”学习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督促其经常性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为普通党员做出表率。三是印发《党务骨干百日调研行动方案》,指导各级党组织围绕全市党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分级摸底、分类调研”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总结新经验,探索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使调研工作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16.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市委办公厅与市纪委已着手制定工作计划,提早研究制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二是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向全委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明确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级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约谈2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7.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严格纪律约束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旗县市区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要突出体现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主要领导抓党建述职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市纪委已完成对各旗县市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督导,并形成专题报告。

    18.从严管理干部,强化主体责任履行。一是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联络员会议,加强案件及线索移送,及时进行处置。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办法,出台了《通辽市党政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

    19.从严从速落实中央、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市委成立了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杰翔担任组长,亲自部署、亲抓亲管。严格执行“一周一调度一报告一通报”制度,市委巡视整改办召开了7次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全市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批评了整改不到位、报送信息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全力推进中央、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梳理巡视整改任务。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巡视整改办立即完成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未完成事项的梳理,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一并深入整改。三是强化督查问效。7月10日,组织协调14个部门单位,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和21个市直部门单位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行了实地督查。9月25日,组织8个督导组对各旗县市区、巡视整改牵头部门和部分责任部门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行了为期3天的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再整改,有力推进了中央和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0.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一是9月13日召开市纪委监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严格纪律约束的实施意见》作专题辅导。二是深化“三式”监督工作法,加强跟踪式监督,形成了《市纪委关于2017年上半年市党政领导工作日报告统计分析的报告》,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提供参考。强化提醒式监督,向16名市级领导发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提醒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行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制度,印发了《纪委书记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字背书的通知》。

    21.及时查处问题线索。印发了《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问题线索处置规定》,制作了《问题线索处置及办理进展情况督办表》和《问题线索处置周报告单》,实行问题线索处置每周一核对、每周一督办、每周一报告制度,强化督办,杜绝久拖不结问题发生。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确保按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22.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对市纪委机关各部室室务会议、派驻纪检组组务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问题线索的市纪委相关各室集体研究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初核、谈话、函询报告签批制度和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体研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实行主审人责任制,经室务会议研究、纪委常委会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从严执纪、严肃问责。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

    23.着力解决派驻机构零办案、无问责问题。一是通过制作派驻机构监督举报公示牌、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等措施,强化派驻机构日常监督,8—9月份,市旗两级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451次,开展谈心谈话499次,约谈162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函询25人次,开展专项监督112次,开展明察暗访307次,发放提醒函65份,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16份,印发通报12件次。二是约谈了不作为、无问责、零办案和“零发现、零立案、零查处”的纪检组组长23名,已有7个纪检组突破“零立案”。三是开展了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大起底,共清理问题线索249件,已办结237件,正在处置12件。四是实行“ABC”岗协作制度和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组制度,落实“四个一”督导机制,已开展协作3次,召开执纪审查座谈会6次,市纪委集中听取了各纪检组约谈整改、问题线索大起底以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五是制定了派驻监督工作月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完成了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半年督导工作。

    24.严格落实“三转”。制定了深化“三转”的整改意见,开展了深化“三转”专项整改和专项督查,对增加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兼职、旗县(市区)纪检干部被派驻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苏木乡镇纪检干部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

    25.畅通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沟通协调。一是开展专项整改。制发了《关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沟通不畅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发了《关于对涉法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做出纪律处分的通知》,实行成员单位之间线索及时报告、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制定了《通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日常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线索及时移送、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已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1次、专题联席会议2次、协调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1次,及时研究相关问题。三是对巡视指出的有涉法案件未移交纪检机关问题进行了督办,现已全部移交纪检机关依纪办理。

    (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26.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和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旗县市区党委均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每年年底的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二是市考核办在年度整体考核方案中已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年度考核总目标中的比重提高到10%,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中的比重提高到25%,现已通过常委会审议并执行,各旗县均已达到10%和25%的要求。三是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部分市直单位和9个旗县市区已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四是修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内容,制定《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加强对考核情况的综合分析,并及时反馈,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各级纪检机关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现已督导9个旗县市区和79个市直部门单位。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机关结合纪检半年工作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已完成二轮对11个市直单位的巡察。

    27.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一是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上报意识形态领域11类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查缺补漏,完善各类阵地管理办法,并完成对11类阵地管理制度的梳理审核。市委印发了《通辽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市委党校已召开工作会议。市委党校建立了党建工作会议常态化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解决党校党建发展的重大问题。

    28.健全网络管理体制机制。市政府办公厅依托我市云中心实现了站群后台本地化部署任务,完成了服务器后台环境架设、站群数据迁移、系统安全部署等工作,彻底解决了市政府门户网站群服务器由外地托管问题。

    29.增强意识形态问题处置能力。一是各旗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已制定《关于全面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的整治方案》。市委宣传部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编印《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警醒读本》,开辟《看图说纪》系列专栏,下发《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的通知》,教育警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规范言行。

(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

    3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对跨盟市考核、提拔干部程序核查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跨地区干部交流任职的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坚持请示在先、批复在先的原则。

    31.严格执行党的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设立及成员配备进行了重新调查摸底,已“一对一”提出了规范市直部门党组成员配备的工作方案。对核定领导职数2个,导致党组成员不足3人的问题,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本单位内设机构或所属二级单位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二是结合市直部门班子补充调整工作,规范市直各单位党组成员配备。

    32.加强对自聘人员、借调人员的管理。一是完成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和自聘人员情况的全面摸底,开展自聘、借调问题整改落实专项行动,做到“应清必清”。二是制定下发了《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动态调整”的原则,明确了聘用人员的条件、程序、管理、纪律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制定下发了《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岗位需求、严格审批”的原则,明确了借调人员的条件、期限、程序、管理、纪律等,实现借调人员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33.进一步整治“吃空饷”问题。对查明“吃空饷”的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进行了处理(4人除名、减编,1人返岗,并给予返岗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所涉及的26.05万元“吃空饷”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对“吃空饷”5名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依据《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问责。

    34.严肃处理个别干部涉嫌学历、经历、身份造假问题。组织全市各管档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和“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情况摸排整改工作。

    35.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一是6月底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行动,9月份又在全市开展了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通辽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36.进一步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应招未招问题。一是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委、审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了督查,已形成督查报告,对发现问题的19个项目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二是市发改委对通辽市和各旗县市区本级政府投资在建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三是市发改委制定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同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并出台招投标日常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程序,明确分工,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37.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政府核查小组进驻霍煤集团开展核查工作,对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当时在改制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还原,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为进一步精准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市委将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霍煤集团及相关土地现场再次开展专项核查核实工作,并尽快拿出核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意见,尽快抓好整改落实。

    38.严防资金监管方面的廉政风险。一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各单位、各地区自查自纠工作,并联合市审计局、人社局、编办组成检查组,到市住建委、教育局和国投、水投、交投、城投、恒瑞投资公司实地检查财务运行及人员配置情况,形成了《市财政局关于资金监管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有针对性加强工作。二是下发了《本单位在岗会计人员情况表》,完善财务人员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了财务人员会计业务培训,培训市直部门财务人员600余人。

    (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

    39.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市财政与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直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正在审理复核。二是市国税稽查局对有关单位进行了稽查检查,对“问题”发票进行了查处,对违规使用发票的商家和提供者给予了相应的处罚。三是市委印发了《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程序。

    40.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市委、政府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规定,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制定了《通辽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组建实施方案》《通辽市公务用车租用暂行办法》《通辽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使用暂行办法》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41.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市财政局已对10个市直部门“三公经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6个,对2个旗县及市本级38家单位津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4个,已形成督查报告。

    42.进一步加强对周转房使用的管理。制定出台《通辽市任(挂)职厅级领导干部周转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并强化了制度执行。

    (八)全面整改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

    43.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管。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政府投资在建、未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处置,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流程、提高效率。二是市发改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摸底,重点筛查了政府投资的在建、未开工项目。清查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411个,其中市直项目118个,旗县293个。包括在建项目198个,已批未建项目127个,开展前期项目86个。通过排查,提出缓建停建项目40个。三是由市发改委、规划局、科协、基建办等单位组成工作组,通过座谈研讨、现场查看,形成了市科技馆整改工作报告。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提出了降低造价方案,优化了项目使用效率。

    44.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一是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住建委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督查组,并印发了《关于成立政府投资类在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督查组的通知》。针对全市项目前期管理和后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了《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本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细则》《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办法》和《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市住建委对全市9个旗县市区及市直属的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印发了《2017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执法检查通报》和《2017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同时,成立了3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合同化管理进行摸底排查,对招投标和在建项目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进行检查,形成了专项检查报告。

    45.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法规。一是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内部管理规程,出台《市基建办招投标工作管理规程》,相关责任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责任状》。依法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造价控制,提出了造价控制意见。对项目违规结算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上报了市科技馆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专题报告,制定了《市基建办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本级外进企业备案及分包合同备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规范分包行为。三是成立了3个检查组对全市2016年以来的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全市9个旗县市区及市直属的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印发了《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稿),已制定《通辽市公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46.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是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全市砖瓦沙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市住建、物价等部门,正在对全市砖瓦沙石等建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已检查砖厂、沙场等经营户300多家。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完成《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采石采砂行为管理意见》,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市住建委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25家企业进行了检查,10家企业被通报批评,2家企业被清出通辽市建筑市场。三是市住建委牵头,对全市9个旗县市区及市直属的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并下发《2017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执法检查通报》《2017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四是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委为成员单位,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经销等非法行业协会进行了全面摸排。市民政局起草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意见》,市住建委修改完善了《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17年版)。五是科尔沁区和开发区正在与市规划局、住建委协商,研究预拌混凝土工业园区和砂石等专业建材市场的规划选址事宜,预计年底前完成。六是市住建委制定了《市直住建系统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住建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47.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和整顿,要求违规兼职人员辞去相关职务。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在深化巡视整改上聚焦聚力、久久为功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极端重要,市委始终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政治担当、诠释政治忠诚。

    (一)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时时事事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历时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市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各常委“一岗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向部门延伸、向薄弱领域延伸。以巡视整改为新契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继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实行责任清单、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使履责监督形成常态。深化“三式”监督工作法,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让同级监督有力有效。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化“三转”,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和“三项技能”大练兵活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巡察制度机制,加强巡察监督和成果运用,强化震慑效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巡视整改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守好”的重要要求,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理论武装、把握正确方向、加强阵地管理、切实提升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大定期研究、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斗争,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各类舆情风险、敏感问题有效管控、有力处置,对各种政治谣言、负面消息、杂音噪音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特别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颠覆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实干的干部队伍。市委将持之以恒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着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实干的干部队伍。抓实抓牢党的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尽快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不断规范党的组织机构设立程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把从严管理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杜绝随意频繁调整干部。继续下大气力整治“圈子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持续巩固“三超两乱和借调、自聘人员”问题专项整改成果,严格执行出台的制度规定,严把进人关口,杜绝违规进人。

    (五)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委将持续重点防范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廉政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查监管,持续深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切实做到应招尽招,做到公开阳光透明,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持续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部门执法能力水平建设,严查建筑市场“小协会”自定行规、主导建材定价权、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非法行为,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75-12388;邮政信箱:通辽市纪委信访室(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A424房间),

邮编:028000,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http://neimeng.12388.gov.cn/tls。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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