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确保年度年终对账、结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7年12月10日暂停办理贷款业务。 请贷款职工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贷款材料交至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望相互转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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