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利仁:
根据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注销两宗土地使用权证的通知》和《关于建国街道建国社区、西工人社区土地征收通告》(第11号)的要求,决定注销2006年11月20日为你颁发的通科集用(2006)字第29号、通科集用(2006)字第3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分别为1131平方米、436.5平方米,限你十五日内携带土地证原件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土地证注销事宜,逾期不办理自动注销证书。
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