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从严整治“违规建房、扩建翻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凡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凡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处置符合规范。 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