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峰的合法继承人: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5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冯雪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通科政发〔2018〕 184号),因你们在收到该决定的法定期限内,既未按时履行义务,又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催告你们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自动履行《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冯雪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