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铺 物品集市 VR视界 招聘求职 生活服务 车辆物流 美食娱乐 寻人找物 招生培训 同城交友 农牧频道 视频 易货 宠物花卉 家居建材
首 页 微城市 商家活动 公告通知 招标拍卖 交通违章 VR视界 汽车火车 视频 全景 天气预报 通辽信息港
    通辽信息港 > 公告通知 >> 关于加强全市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全市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李静    文章来源: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点击数:2692    更新时间:2021/1/14 9:32:09
鉴于近期国内某地因个体门诊部和民营医院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的情况,为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压实做细全市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接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患者;不得接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二、强化落实民营医院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民营医院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发热病人实行闭环管理,对来院就诊的发热患者全部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和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不具备独立核酸检测能力的民营医院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实验室合作等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要在第一时间将发热病人安置在临时隔离病房,同时按规范流程将其转运至就近的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

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面对春节将至,返乡(城)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和预检分诊登记制,做好“守门人”。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出入通道,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要在1小时内将发热患者信息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诊室进一步检查治疗,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将发热病人安置在临时隔离病房,同时按规范流程将其转运至就近的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

四、强化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各类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因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或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如有发生,依法追责。

五、强化督导检查整改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建疫情防控督导组,建立疫情防控督导员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落实“四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以更加有力有效的防疫措施筑起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其诊疗行为和诊疗流程。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思想,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防严控,切实履职。

六、强化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成立防控专班,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防控机制,优化防控流程,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因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或院内感染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通告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1年1月13日

     

 
 Copyright © 1998-2022   通辽信息港 www.tlxxw.com   微信:15604759250 15647538618   通辽市霍林河大街西段紫云广场西侧 
 电话:0475-8316009   QQ号码:404183835    
 邮箱:tlxxw.com@sohu.com  tlxxwcom@163.com   蒙ICP备2020004365号-3   蒙·网警1523010055   关于我们 
网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