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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作者:客服二号    文章来源:通辽日报    点击数:2497    更新时间:2021/3/18 9:09:49

3月15日起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4月1日进入防火戒严期。春季火险等级较高,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季节,为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应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五)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遵守防火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相应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应急值班电话:12350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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